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本品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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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柴胡﹑黄芩﹑半夏(姜制)﹑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奋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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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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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2120 |
国药准字H32024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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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本品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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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2~4克,一日3次。 |
口服给药: 1.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 2. 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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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
1. 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2.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3.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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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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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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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解表散热,疏肝和胃。本品用于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吐,口苦咽干。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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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双下肢小腿后部有痒感,挠之,见有圆形疹点隐显,继而痒感加剧,出现密集的约绿豆粒大小的丘疹;颜色稍深于皮肤,一直上达臀部以下。 2.双下肢前侧无丘疹显现。双上肢从腋部侧至手弯以上内侧,亦见密集丘疹显现,奇痒难忍。 3.小腹部见几处由稀疏的丘疹形成疹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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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