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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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喷昔洛韦。其化学名称为:9-[4-羟基-3-(羟甲基)-丁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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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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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103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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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口唇或面部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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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每天4~5次,应尽早开始治疗(如有先兆或损害出现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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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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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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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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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口唇或面部单纯疱疹、生殖器疱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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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本品为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对I型和II型单纯疱疹病毒有抑制作用,在病毒感染细胞中,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将本品磷酸化为喷昔洛韦单磷酸盐,然后细胞激酶将喷昔洛韦单磷酸盐转化为喷昔洛韦三磷酸盐。体外实验表明,喷昔洛韦三磷酸盐与脱氧鸟嘌呤核苷三磷酸盐竞争性抑制单纯疱疹病毒多聚酶,从而选择性抑制单纯疱疹病毒DNA的合成和抑制。耐本品的单纯疱疹病毒突变株的产生是由于病毒胸腺嘧啶脱氧核苷激酶或DNA多聚酶性质发生了改变,最常见耐阿昔洛韦的病毒突变株缺乏胸腺嘧啶核苷激酶,它们对本品也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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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不推荐用于黏膜,因刺激作用,勿用于眼内及眼周; 2.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艾滋病或骨髓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5.老年患者误过量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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