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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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结晶磺胺。化学名:对氨基苯磺酰胺。分子式:C6H8O2N2S分子量:1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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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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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34023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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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细菌性痢疾、肺炎、尿路感染、皮肤化脓感染、中耳炎、猩红热、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败血症、中耳炎、结膜炎、沙眼、疥疮、烧伤感染、眼炎、鼻窦炎、牙周炎、疖、痈、蜂窝织炎、化脓性腮腺炎、外伤感染、化脓性淋巴结炎、乳腺炎、产褥热、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腹膜炎、淋病、脑膜炎、心内膜炎、痢疾、肠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件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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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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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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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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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细菌性痢疾、肺炎、尿路感染、皮肤化脓感染、中耳炎、猩红热、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败血症、中耳炎、结膜炎、沙眼、疥疮、烧伤感染、眼炎、鼻窦炎、牙周炎、疖、痈、蜂窝织炎、化脓性腮腺炎、外伤感染、化脓性淋巴结炎、乳腺炎、产褥热、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腹膜炎、淋病、脑膜炎、心内膜炎、痢疾、肠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件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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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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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也可过敏。3.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4.治疗中须注意:(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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