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维生素B12。 |
|
| 生产企业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00050 |
国药准字H1402281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用于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
| 用法用量 |
1.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2.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
口服。一日25—100μg或隔日50—200μ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1.对rhGM-CSF或该制剂中任何其他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2.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病人 |
有低血钾及高尿酸血症等不良反应报道。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
用于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
| 药理作用 |
本品的安全性与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大部分不良反应多属轻到中度,严重的反应罕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寒战、恶心、呼吸困难、腹泻,一般的常规对症处理便可使之缓解;其次有皮疹、胸痛、骨痛和腹泻等。据国外报道,低血压和低氧综合征在首次给药时可能出现,但以后给药则无此现象。不良反应发生多于静脉推注和快速滴注以及剂量大于32μg/kg/日有关。 |
本品在胃中与胃粘膜壁细胞分泌的内因子形成维生素B12内因子复合物,该复合物进入至回肠末端时与回肠粘腊细胞的微绒毛上的受体结合,通过胞饮作用进入肠粘膜细胞,再吸收入血液,口服8—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肝脏为主要贮存部位,除机体需求量外,几乎皆以原形经肾脏随尿液排泄。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病人对rhGM-CSF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为此应在治疗前及开始治疗后定期观察外周血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据的变化。血象恢复正常后立即停药或采用维持剂量。2.本品属蛋白质类药物,用前应检查是否发生浑浊,如有异常,不得使用。3.本品不应与抗肿瘤放、化疗药同时使用,如要进行下一疗程的抗肿瘤放、化疗,应停药至少48小时后,方可继续治疗。4.孕妇、高血压患者及有癫痫病史者慎用。5.使用前仔细检查,如发现瓶子有破损,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后的药剂应一次用完。 |
1.利伯病(Leber’s disease)即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抽烟性弱视症。血清中维生素B12异常升高,如使用维生素B12治疗可使视神经萎缩迅速加剧.但采用羟钴胺则有所裨益。 2.痛风患者如使用本品.由于核酸降解加速,血尿酸升高,可诱发痛风发作,应加注意。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应用维生素B12,以免掩盖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 4.维生素B12缺乏可同时伴有叶酸缺乏,如以维生素B12治疗,血象虽能改善,但可掩盖叶酸缺乏的临床表现;对该类患者宜同时补充叶酸,才能取得较好疗效。 5.维生素B12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低血钾。 6.抗生素可影响血清和红细胞内维生素B12测定,特别是应用微生物学检查方法,可产生假性低值。在治疗前后,随访测定血清维生素B12时,应加注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