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乳蛾,以咽喉两侧喉核(即腭扁桃体)红肿疼痛,形似乳头,状如蚕蛾为主要症状的喉病。发生于一侧的称单乳蛾,双侧的称双乳蛾。乳蛾多由外感风热,侵袭于肺,上逆搏结于喉核;或平素过食辛辣炙煿之品,脾胃蕴热,热毒上攻喉核;或温热病后余邪未清,脏腑虚损,虚火上炎等引起。),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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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射干、金果榄(金果榄,缠绕藤本。茎粗糙、有槽纹。叶互生,箭状披针形,长7~13cm,宽3~8cm,先端渐尖,基部箭形或戟状箭形,两面被短硬毛。花近白色,单性异株,总状花序;萼片6,花瓣6;雄花雄蕊6,较花瓣长;雌花花瓣较小,匙形;退化雄蕊棒状,心皮3~4。核果近球形,红色,内果皮坚硬,背线具不明显的疣状突起。花期3~5月,果期8~10月。)、桔梗、玄参、麦冬、牛黄、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司帕沙星 化学名称为:5-氨基-1-环丙基-7-(顺式-3,5-二甲基-1-哌嗪基)-6,8-二氟-1,4-二氢-4-氧代-3-喹啉羧酸 分子式:C19H22F2N4O3 分子量:39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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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圣制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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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927 |
国药准字H1098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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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乳蛾,以咽喉两侧喉核(即腭扁桃体)红肿疼痛,形似乳头,状如蚕蛾为主要症状的喉病。发生于一侧的称单乳蛾,双侧的称双乳蛾。乳蛾多由外感风热,侵袭于肺,上逆搏结于喉核;或平素过食辛辣炙煿之品,脾胃蕴热,热毒上攻喉核;或温热病后余邪未清,脏腑虚损,虚火上炎等引起。),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 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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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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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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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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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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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乳蛾,以咽喉两侧喉核(即腭扁桃体)红肿疼痛,形似乳头,状如蚕蛾为主要症状的喉病。发生于一侧的称单乳蛾,双侧的称双乳蛾。乳蛾多由外感风热,侵袭于肺,上逆搏结于喉核;或平素过食辛辣炙煿之品,脾胃蕴热,热毒上攻喉核;或温热病后余邪未清,脏腑虚损,虚火上炎等引起。),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 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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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阳性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粪肠球菌有明显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副溶血弧菌、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不动杆菌属、奈瑟菌属(淋病奈瑟菌等)亦具有很好的抗菌作用。本品还对支原体、衣原体、军团菌、厌氧菌包括脆弱类杆菌和分枝杆菌属也有很好的抗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DNA合成过程中的DNA旋转酶的作用而起杀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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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急性喉炎不适用,见犬吠样咳嗽应及时到医院就诊。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 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