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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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利度胺,化学名称为:N-(2,6-二氧代-3-哌啶基)-邻苯二甲酰亚胺。 分子式:C13H10N2O4 分子量:25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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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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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391 |
国药准字H3202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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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麻风反应、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痛风、骨关节炎、皮肌炎、硬皮病、结节性红斑、白塞病、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重症肌无力、银屑病关节炎、结节性脂膜炎、嗜酸性筋膜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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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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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 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 5.不可用于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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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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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麻风反应、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痛风、骨关节炎、皮肌炎、硬皮病、结节性红斑、白塞病、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重症肌无力、银屑病关节炎、结节性脂膜炎、嗜酸性筋膜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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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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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患者在使用沙利度胺前应被告知本品对育龄期妇女存在的风险。育龄期妇女在沙利度胺治疗前至少4周、治疗期间和停药后4周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2.因在怀孕期间服用沙利度胺会对未出生胎儿引起严重的出生缺陷和死亡,所以在怀孕期间不应服用本品。3.因沙利度胺可分布到精液中,男性患者在沙利度胺治疗期间和停药后4周内,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既往有不孕不育史的患者发生任何性接触时,即使己经做了输精管切除术,也必须使用避孕套。4.如果妇女在治疗期间怀孕或男性患者治疗期间伴侣怀孕,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沙利度胺,并咨询医生对胎儿作相应的处理。5.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外周神经病变,其早期有手足麻木、麻刺感或灼烧样痛感,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知医师。如不及时告知并采取干预和正确处理可能会造成不可逆损害,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6.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以及停药后4周内不可以献血、哺乳、男性不可以献精。7.患者不得将沙利度胺转送给其他人。8.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应避免与沙利度胺片表面接触,一旦不小心接触到,接触区域应用香皂和清水洗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