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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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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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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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102 |
国药准字H1999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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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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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嚼碎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一次2片,一日3次;7~12岁儿童,一次1.5片,一日3次;1~7岁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一次半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应超过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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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1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2 对青霉素等β内酰胺酶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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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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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它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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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钾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为半合成的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主要作用在细菌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对许多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效。克拉维酸钾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β-内酰胺结构,本身只有微弱抗菌活性,但能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许多细菌所产生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霉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两者合用,可使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的水解破坏,从而对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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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5.严重肝功能减退时,可减少药物清除,使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 |
1.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未经医生慎重研究,妊娠期内建议不使用本品。3.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中度或重度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用本品应按医嘱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