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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替加环素

注射用替加环素

处方药 医保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在下列情况下由特定细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疗: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咽颊炎链球菌族(包括咽颊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多行拟杆菌、单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所致者。复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大肠埃希菌、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株)、无乳链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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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替加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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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替加环素
注射用替加环素
水杨酸软膏
水杨酸软膏
主要成分

替加环素。辅料为:乳糖一水合物、盐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

本品每克含水杨酸0.05克,辅料为:凡士林。

生产企业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146

国药准字H3102287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在下列情况下由特定细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疗: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咽颊炎链球菌族(包括咽颊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多行拟杆菌、单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所致者。复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大肠埃希菌、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株)、无乳链球菌、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用法用量

1.常规剂量:静脉滴注,推荐的给药方案为首剂100mg,然后,每12小时50mg。替加环素的静脉滴注时间应该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约30-60min。替加环素用于治疗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的推荐疗程为5-14天。治疗疗程应该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部位、患者的临床和细菌学进展情况而定。2.肝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A和B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根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级C级)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替加环素的剂量应调整为100mg,然后每12小时25mg。重度肝功能损害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副作用

注射用替加环素禁用于已知对替加环素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在下列情况下由特定细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疗: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咽颊炎链球菌族(包括咽颊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多行拟杆菌、单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所致者。复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大肠埃希菌、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株)、无乳链球菌、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药理作用

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研究是在各种条件下进行的,一种药物临床研究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临床研究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而且也不能反映实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在多个临床研究,共有2514例患者接受了泰阁注射用替加环素治疗,其中7%患者因治疗中出现不良反应而中止替加环素治疗,而所有对照组患者中6%因治疗中出现不良反应而中止治疗,表1所列为到疗效检验访视为止.治疗中出现的发生率≥2%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水杨酸局部应用具有角质溶解作用,是一种角质软化剂。但因制剂的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1%-3%浓度有角化促成和止痒作用;5%-10%有角质溶解作用,能将角质层中连接鳞屑的细胞间粘合质溶解,并由此亦可产生抗真菌作用。

注意事项

警告全因死亡率III期和Ⅳ期临床研究发现,与对照药组相比,替加环素组患者全因死亡率升高,在全部13个设有对照组的IlI期和Ⅳ期临床研究中,接受替加环素治疗的患者死亡率为4.0%(150/3788),对照组的死亡率为3.0%(110/3646),在对这些研究的汇合分析中,基于按研究权重分层的随机效应模型,替加环素和对照药物之间校正后的全因死亡率风险差异为0.6%(95%CI0.1.1.2),导致这种升高的原因不明,选择治疗药物时应考虑到这种全因死亡率的升高(见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 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