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所引起的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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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每克含主要成份尿素0.1克。辅料为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防腐剂(羟苯乙酯)。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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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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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2105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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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所引起的皲裂。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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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涂于患处并轻轻揉搓,一日2-3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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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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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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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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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手足皲裂;也可用于角化型手足癣所引起的皲裂。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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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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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外用,勿口服。长期使用,或可造成色素沉着。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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