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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硝唑片

替硝唑片

处方药 非医保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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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为了减少抗药性细菌的形成并确保替硝唑和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替硝唑应仅限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被证实或疑似易感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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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硝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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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替硝唑片
替硝唑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硝唑。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生产企业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0659

国药准字H200940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为了减少抗药性细菌的形成并确保替硝唑和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替硝唑应仅限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被证实或疑似易感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用法用量

1、口服,建议饭后服用替硝唑从而尽量减少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副作用的发生率。食物不影响替硝唑口服生物利用度。 2、滴虫病:单剂量2g顿服,饭时服用。性伴侣应以相同剂量同时治疗。 3、贾第鞭毛虫病: (1)成人:单剂量2g顿服,饭时服用。 (2)3岁以上儿童:单剂量50mg/kg(不超过2g)顿服,饭时服用。 4、阿米巴病: (1)阿米巴肠病: ①成人推荐剂量是每日2g,饭时服用,服用3天。 ②3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是50mg/kg/天(不超过2g/天),饭时服用,服用3天。 (2)阿米巴肝脓肿: ①成人推荐剂量是每日2g,饭时服用,服用3-5天。 ②3岁以上儿童:50mg/kg/天(不超过2g/天),饭时服用,服用3-5天。有关儿童用药持续时间超过3天以上的数据有限,但有少数儿童持续用药5天未见不良反应报道。应严密检测治疗期间超过3天的患儿。 5、细菌性阴道炎:非怀孕成年妇女的推荐剂量是每日2g,饭时服用,服用2天,或每日1g,饭时服用,服用5天。尚未研究怀孕患者用替硝唑治疗细菌性阴道炎。 6、与抗生素和抗酸药联合应用用于根治幽门螺旋杆菌相关的十二指肠溃疡。 (1)成人:每天2次,每次500mg,7天联合用药。 (2)联合用药为奥美拉唑和克拉霉素,其剂量如下: ①奥美拉唑:每天2次,每次20mg。 ②克拉霉素:每天2次,每次250mg。 ③临床上奥美拉唑每天1次,每次20mg时,与上述处方有相似的幽门螺杆菌根治率。更多信息请见奥美拉唑说明书。 7、厌氧菌感染: (1)成人:第1天起始剂量为2g,以后每天1次,每次1g。或者每天2次,每次500mg。一般疗程5-6日,但需要根据临床诊断确定疗程,尤其是一些特殊部位感染可能较难根除。临床试验认为超过7天的连续治疗需要慎重。 (2)儿童:尚无12岁以下儿童的可用数据。 8、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1)成人:手术前12小时单次用药2g。 (2)儿童:尚无12岁以下儿童的可用数据。 (3)老年人:尚无特别说明。 (4)肾功能不全者用药:肾功能不全者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但由于替硝唑易被血液透析而清除,患者可能需要增加剂量。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1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1.成人:(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0.4g(4片-8片)。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4片),持续10~12周。 (2)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日0.4g(8片),以后一日0.2g(4片)。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8片)。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天,同量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连续14~30天。 (4)阴道念珠菌病:0.15g(3片)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0mg(1片)。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或一次50mg(1片),一日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1片),一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一次0.15g(3片),一周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一日0.4g~0.6g(8片-12片),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g(16片)。 2.老年人: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见下。肾功能受损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形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1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消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详细方法如下: (1)肌酐消除率(ml/分):>4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24小时(常规剂量)。 (2)肌酐消除率(ml/分):21-4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45小时或常规剂量的一半。 (3)肌酐消除率(ml/分):10-20,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 (4)肌酐消除率(ml/分):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3.儿科用法:国外最近研究资料报导,通过对70名肿瘤化疗、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儿及12名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氟康唑在16岁以下少年儿童体内的血浆半衰期与成人不同,分别是:1日龄为73.7h;1周龄为53.2h;2周龄为46.6h;3月龄至2岁为21.7h;2岁至12岁为20.9h;12岁至16岁为23.5h。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如生物利用度,表观分布容积等)与成人相似,故对不同年龄儿童推荐剂量如下: (1)>4周的患儿:粘膜真菌感染:3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深部系统真菌感染:6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严重威胁生命的感染:12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 (2)2~4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2天给药1次。 (3)<2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3天给药1次。氟康唑既可口服,亦可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10ml/分),先用何种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而定,由静脉滴注转为口服,或相反情况,均不需改变剂量。

副作用

1、妊娠早期(妊娠前3个月)的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除非在替硝唑治疗期间及停止服药3天内,暂停母乳喂养。 3、对替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对本品中其他成份过敏者以及器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与其他结构相似药物一样,有血液不调或恶病质史的患者禁用。尽管目前的动物和临床研究中尚没有发现导致长期血液病的例子。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于为了减少抗药性细菌的形成并确保替硝唑和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替硝唑应仅限用于治疗或预防已被证实或疑似易感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药理作用

1、临床研究经验 (1)由于临床试验是在有很大差异的不同条件下开展的,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的比较,可能也不能反应实践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2)据报道,在治疗滴虫病和贾第鞭毛虫病的可控和非可控临床试验中,给3669名患者服用单剂量2g的替硝唑,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1.0%。在治疗阿米巴病可控和非可控临床试验中,给7165名患者进行多天给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8%。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身体系统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3)其他有报道的替硝唑的不良反应还包括: ①中枢神经系统:两个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抽搐和短暂的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症状有麻木和感觉异常。中枢神经系统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眩晕、共济失调、头昏、失眠、倦怠。 ②胃肠道:舌头变色、口腔炎、腹泻。 ③过敏症:荨麻疹、瘙痒、皮疹、面部潮红、出汗、口腔干燥,发热、烧灼感、口渴、流涎、血管性水肿。 ④肾脏:尿液发黑。 ⑤心血管系统:心悸。 ⑥血液系统:短暂的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⑦其他:念珠菌增生、阴道分泌物增多、口腔念珠菌病、肝功能异常包括转氨酶水平增加、关节痛、肌肉痛和关节炎等。 (4)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昏迷、精神错乱、抑郁、舌苔、咽炎和可逆血小板减少症。 (5)儿童患者不良反应:儿童患者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和频率都与成人的试验结论类似,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味觉改变、食欲不振、腹部疼痛。 (6)细菌性阴道炎患者在治疗患者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2%)包括胃肠道反应(如食欲下降和胀气)、尿路感染、尿痛和尿液异常,以及其他包括骨盆疼痛、外阴阴道不适、阴道异味、月经过多和上呼吸道感染。而在滴虫病、贾第鞭毛虫病和阿米巴病的研究中并未发现这些不良反应。 2、上市后经验 (1)下列不良反应是在替硝唑被批准使用后才报道和确定的。由于这些反应的报告是出于自愿的而且人口规模也不确定,所以不能由此数据可靠地估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不能由此确定其与药物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在使用替硝唑初期和后期,有见严重急性过敏反应的报道。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瘙痒、血管性水肿、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多形性红斑。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注意事项

1、患者须知: (1)患者应该被告知本品应与食品同服,以便尽量减少上腹部不适和胃肠道不良反应。食物不影响替硝唑口服生物利用度。 (2)患者应该被告知在治疗期及后3天内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及含有乙醇或丙二醇的制剂,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双硫仑样反应,如面部潮红、腹部绞痛、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速等。 (3)患者应规范服用本品,漏服或没有完成整个疗程的治疗可直接降低治疗效果,可能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 2、包括替硝唑在内的抗菌药物仅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本品不用于病毒感染。 3、具有相似化学结构的药物,包括替硝唑,都被认为和各种神经系统症状有关,如头晕、头昏、共济失调、外周神经病,以及较少见的惊厥。如果在本品应用过程中出现任何精神症状,请立即停止用药。 4、据报道,有些用替硝唑治疗的患者出现痉挛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的不良反应,后者主要特点是四肢麻木或感觉异常。 5、使用替硝唑可能导致念珠菌性阴道炎。在临床研究中,235个妇女使用替硝唑治疗细菌性阴道炎,其中有11人(占4.7%)出现了阴道霉菌感染。 6、对机动车驾驶及机械操作的影响:不需要特别注意。但是,如前述,具有相似化学结构的一类药物,包括替硝唑,被认为和一系列神经症状有关,如头晕、头昏、共济失调、外周神经症状(感觉异常、感觉混乱、感觉减退),较少发生惊厥。如果在本品应用过程中发生任何神经症状,应立即停药。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目前尚无孕妇患者使用替硝唑的安全有效性研究数据。因为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因此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 (2)动物实验发现对老鼠仔胎以最大剂量2500mg/kg(按体表面积转换,约6.3倍最大人体治疗剂量)给药,无胎盘毒性以及致畸作用。一项研究表明,在孕鼠母体给药500mg/kg(按体表面积转换,约2.5倍最大人体治疗剂量)有较高的胎儿死亡率。母体给药600mg/kg(按体表面积转换,约3倍最大人体治疗剂量)与新生幼鼠的发育无生物学相关性。虽然说动物实验中潜在的致突变性和影响动物再生不一定预见人类的药物反应,但是孕妇前三个月妊娠期服用替硝唑对母体和胎儿都是有潜在危险的。 (3)本品给药72小时后在乳汁中排泄,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故哺乳期妇女应禁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 8、儿童用药: (1)对于原虫病的治疗,对儿童使用仅限于3岁以上患儿的贾第鞭毛虫病和阿米巴虫病。本品对治疗3岁以下患儿的贾第鞭毛虫病和阿米巴虫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暂未明确。 (2)对于厌氧菌感染治疗和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本品尚无12岁以下儿童的可用数据。 9、老年用药:临床研究没有提供足够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替硝唑的数据,所以不能确定他们是否有别于年轻患者。一般来说,老年患者剂量需要谨慎确定,要考虑尽量减少肝、肾、心脏的损伤,和一些并发症以及与其他治疗药物的相互作用。 10、药物过量: (1)未见人类替硝唑药物过量的相关报导。 (2)药物过量的治疗:替硝唑过量无特异性解毒药,因此,治疗要对症下药。洗胃法可能有效。血液透析也可以考虑,因为大约43%的体内药物可以在血液透析6小时内消除。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