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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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含氨茶碱。 |
茶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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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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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644 |
国药准字H10960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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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1.用于缓解或预防各年龄组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的支气管哮喘的发作。本品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后的维持治疗能有效地防止再次发作。与β2受体激动剂或糖皮质激素合用其疗效比单用任何一种药物更佳,且不良反应降低,耐受性更好。2.也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伴有的支气管痉挛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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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
口服。每日给药1次,由于哮喘往往在凌晨发作或在凌晨加重,服药时间最好选在晚上8~9点钟。 1 成人患者:一般每日1粒(200mg),病情较重者或慢性患者加服1粒(200mg,早上8~9点钟),但须根据个体差异,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用药量,最大用量不宜超过每日600mg。剂量较大时,可每日早晚2次分服,并尽量行血药浓度测定调节剂量。 2 3岁以上的儿童患者可以按100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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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对茶碱不能耐受的病人禁用,未治愈的潜在癫痫患者及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降低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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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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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的药物消除率较高,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需用较大剂量,用药时应监测其血药浓度。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尽量避免使用茶碱制剂。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茶碱的消除率可能会有不同,因此需检测血药浓度并维持在7.5~12.5毫克/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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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1.用于缓解或预防各年龄组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的支气管哮喘的发作。本品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后的维持治疗能有效地防止再次发作。与β2受体激动剂或糖皮质激素合用其疗效比单用任何一种药物更佳,且不良反应降低,耐受性更好。2.也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伴有的支气管痉挛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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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茶碱可直接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对处于收缩痉挛状态的支气管作用尤为明显,并可抑制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释放组胺,具有一定的抗炎作用。能加强膈肌收缩力,降低易疲劳性,从而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膈肌收缩力。茶碱还有增强心肌收缩和轻微的利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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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6.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8.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茶碱缓释胶囊不可咀嚼或打开胶囊服用,不应超过医生的处方剂量。 2.本品不适用于哮喘发作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3.茶碱可致心律失常可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对患者心律异常或心律有任何显著变化者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4.有消化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肝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持续高烧的及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有低氧血症、高血压患者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 5.吸烟者茶碱的肝代谢加强,需增加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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