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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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含氨茶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甘草浸膏粉112.5mg,阿片粉4mg,樟脑2mg,八角茴香油2mg,苯甲酸钠2mg。辅料为:甘露醇、β-环糊精、阿斯巴甜、聚乙烯吡咯烷酮(PVP)、滑石粉、薄荷脑、薄荷油、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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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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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644 |
国药准字H2004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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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用于镇咳祛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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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
口含服,一次1片,一日6~9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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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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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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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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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用于镇咳祛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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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甘草浸膏的有效成分甘草酸起镇咳祛痰作用,同时兼具抑菌抗炎作用;阿片粉的有效成分吗啡抑制延髓咳嗽中枢,使咳嗽反射消失,起镇咳作用;樟脑及八角茴香油刺激支气管粘液分泌,使痰液变稀易于咳出;苯甲酸钠属防腐剂。上述成份组成复方制剂,有镇咳祛痰的协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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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6.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8.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如服用3-7天症状未缓解,请及时咨询医师。2.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应用。4.胃炎及胃溃疡患者慎用。5.肝功能严重减退病人及新生儿和婴儿慎用。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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