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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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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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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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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苯扎氯铵溶液
苯扎氯铵溶液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苯扎氯铵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200933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手术部位黏膜消毒;皮肤、黏膜创伤部位消毒;感染皮肤消毒;阴道冲洗。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1、手术部位的黏膜消毒、皮肤、黏膜创伤部位消毒:0.01~0.025%溶液。2、感染皮肤消毒:0.01%溶液。3、阴道冲洗:0.02~0.05%溶液。稀释方法:高浓度品种可加无菌注射用水或新鲜蒸馏水稀释至所需浓度,稀释液需现配现用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手术部位黏膜消毒;皮肤、黏膜创伤部位消毒;感染皮肤消毒;阴道冲洗。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曾报道引起变态反应性结膜炎、视力减退、接触性皮炎,也有报道3%溶液灌肠数分钟后引起恶心、出冷汗终致死亡。有皮疹、瘙痒感等过敏症状的报告。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本品为外用消毒防腐药,切忌内服。2.不得用塑料或铝制容器贮存。3.低温时可能出现混浊或沉淀,可置于温水中加温,振摇使溶后使用。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苯扎氯铵溶液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