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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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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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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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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
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盐酸布替萘芬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20031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足癣、体癣、股癣。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外用,均匀喷涂于患处。治疗趾间足癣时,每日给药1次,连续4周。治疗体癣或股癣时,应每日给药1次,连续2周。在治疗趾间足癣、体癣和股癣时,患处及周边区域皮肤应涂抹足够剂量的本品。若治疗一个疗程后病程未见临床改善,应重新对疾病进行诊断。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已知或怀疑对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或其成份有过敏反应者禁用本品。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浅部皮肤真菌感染,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足癣、体癣、股癣。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刺激、红斑、瘙痒、灼热感、刺痛感、接触性皮炎等;也可出现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严禁用于眼、口和外阴部。不宜用于急性炎症部位、破损部位及其他黏膜组织。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4.用药后应洗手,避免接触眼、鼻、口和其他黏膜组织。5.若洗澡后使用本品,应待患处完全干燥后方可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对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过敏者应慎用本品,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