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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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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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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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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 (利巴韦林颗粒)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华瑞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210244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一次2—4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它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它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