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散风清热,泻火止痛。本品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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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白芷﹑薄荷﹑川芎﹑防风﹑甘草﹑黄柏﹑黄连﹑黄芩﹑荆芥穗﹑酒大黄﹑桔梗﹑菊花﹑连翘﹑蔓荆子﹑石膏﹑旋覆花﹑栀子。 |
本品主要成分为糠酸莫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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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Schering-PloughLaboN.V.(Belg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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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879 |
H201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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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散风清热,泻火止痛。本品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过敏性鼻炎、鼻息肉、慢性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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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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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忌服,脾胃虚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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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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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散风清热,泻火止痛。本品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暴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过敏性鼻炎、鼻息肉、慢性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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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忌食辛辣食物; 2.孕妇慎用; 3.脾胃虚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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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等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于涉及鼻粘膜的未经治疗的局部感染,不应使用本品。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愈合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糖皮质激素。使用本品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时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用本品或需给予适当治疗,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道结核感染、未经治疗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长期使用本品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加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全身用糖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HPA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并给予其他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在安慰剂对照临床实验中,小儿患者使用本品后每日100μg长达一年,未发现其对生长发育有影响。在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换用本品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糖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最初的关节和(或)肌肉痛、乏力及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继续使用本品治疗。此外全身用激素转为鼻腔局部应用时亦可暴露出原先存在的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结膜炎和湿疹,这些病症在全身用药时受到抑制。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免疫功能可能受到抑制,故应警惕面临某些感染(如水痘、麻疹)的危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得到医生指导是重要的。在鼻腔内气雾吸入糖皮质激素后,罕有报道鼻子隔穿孔或眼内压升高的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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