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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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化学名称:6-0-甲基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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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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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77 |
国药准字H2004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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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克拉霉素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微生物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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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口服,成人常用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0.25g。严重感染时,剂量增加为每次0.5g,每日两次。疗程为5-14天,获得性肺炎和鼻窦炎疗程为6-14天。 肾损害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min时,本品剂量减半,即每次0.25g,每日一次:严重感染每次0.25g.每日两次,连续治疗不得超过14天。 对于分支杆菌感染,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次0.5g,每日两次。对AIDS病人弥散性MAC感染的治疗应持续至临床显效,克拉霉素应合用其它抗分支杆菌的药物。 治疗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的也应连续用药。预防MAC的推荐剂量为成人每次0.5g.每日两次。 治疗牙源性感染的剂量为克拉霉素每次0.5g,每日两次,服用5天。 清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推荐剂量为: 三联用药:本品每次0.5g,每日二次;兰索拉唑每次30mg,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g,每日二次。治疗10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0.5g,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g,每日二次:奥美拉唑每次20mg,每日二次,治疗7-10天。 二联用药:本品每次0.5g,每日三次;奥美拉唑每日40mg;治疗14天,后再奥美拉唑每日20mg或40mg治疗14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0.5g,每日三次,合用兰索拉唑每天60mg,治疗14天。为使溃疡完全治愈,需要服胃酸抑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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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克拉霉素禁止与下列药物合用: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哌迷清和特非那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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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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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克拉霉素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微生物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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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的。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尿中红细胞增多。 |
临床研究中,成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不适,如恶心、消化不良、腹角、呕吐和腹泻,其它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味觉异常和肝转氨酶短暂升高。有很少报道称,克拉霉素造成胆功能异常,如肝转氨酶升高,黄疸或无黄疸的肝细胞性和/或胆汁淤积性(药物性)肝炎,这种异常可能会很严重但经常是可逆转的。极少数有肝坏死的报道,且多与严重疾病和/或同服其它药物有关。罕见胰腺炎和惊厥报告。有极少数病例引起血清肌酐浓度升高,但原因不明。 口服克拉霉素,曾有发生过敏反应报告,轻者为荨麻疹和轻度皮疹,重者为过敏休克和Stevens-Johnson氏综合症或毒性表皮坏死。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头昏、眩晕、焦虑、失眠、噩梦、耳鸣、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和精神病,但因果关系不清楚。有报告表明,克拉霉素会导致可逆转的失聪、味觉改变和味觉失调。克拉霉素治疗期间,会发生舌炎、胃炎、口腔念珠菌病和舌无色。也有牙变色的报告,但牙变色可通过专业牙科逆转。有极少发生低血糖症的病例报告,有些是同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造成。 极少病例会发生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症。与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类似,克拉霉素很少会导致Q-T间期延长、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免疫低下患者对AIDS和其它免疫低下的病人采用较高剂的克拉霉素长期治疗分支杆菌感染时,很难区分副作用究竟是克拉霉素造成还是HI病症或并发症。对成年患者,克拉霉素每天总剂量为1克时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味觉失调、腹痛、腹泻、皮疹、胃气胀、头痛、便秘、听觉障碍、SGOT和SGPT升高、白细胞和血小板数减少。较少患者还出现BUN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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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警告:医生在考虑给妊娠尤其是妊娠三个月的妇女服用克拉霉素时,应仔细权衡其利弊。据报道,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都可能会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肠炎。克拉霉素主要由肝脏排泄,因此,对肝功能损伤的病人用药应谨慎,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伤的病人使用本品也应注意。应注意克拉霉素和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的交叉耐药性,如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