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及肝肾阴虚引起的羞明畏光、视物模糊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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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羚羊角 蒺藜 木贼 菊花 车前子 夏枯草 决明子 人参 山茱萸 石斛 枸杞子 菟丝子 女贞子 石决明 黄连 谷精草 关木通 熟地黄 山药 泽泻 茯苓 牡丹皮 地黄 槟榔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氯已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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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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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73053 |
国药准字H1102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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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及肝肾阴虚引起的羞明畏光、视物模糊等病。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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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每疗程30天。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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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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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牙周炎患者禁用。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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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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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及肝肾阴虚引起的羞明畏光、视物模糊等病。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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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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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禁忌辛辣刺激。 |
1.避免接触眼睛。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