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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林滴眼液

法可林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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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林滴眼液
法可林滴眼液
法可林滴眼液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法可林滴眼液
法可林滴眼液
复方小儿退热栓
复方小儿退热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人工牛黄、南板蓝根、对乙酰氨基酚。

生产企业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5762

国药准字Z200444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直肠给药。一至三岁小儿一次1粒,一日1次,三至六岁一次1粒,一日2次。

副作用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药理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以清热为主,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发热持续未缓解,应及时就诊。2.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