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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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法可林。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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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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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762 |
国药准字Z13020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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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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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5次。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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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病人用后出现结膜充血及过敏反应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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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明确。儿童用药: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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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继发性白内障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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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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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