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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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辅料为甘油、乙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主要成分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克霉唑、硫酸庆大霉素。其化学名为:16-甲基-11,17,21-三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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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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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197 |
注册证号HC2016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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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皮肤念珠菌病、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甲沟炎、须癣、头皮糠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脚气、甲沟炎、头癣、手癣、股癣、体癣、花斑癣、须癣、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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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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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头3个月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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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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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皮肤念珠菌病、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甲沟炎、须癣、头皮糠疹、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脚气、甲沟炎、头癣、手癣、股癣、体癣、花斑癣、须癣、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寻常疣、扁平疣、跖疣、传染性软疣、痤疮、脓疱病、毛囊炎、疖病、丹毒、蜂窝组织炎、皮肤结核、麻风、银屑病、玫瑰糠疹、鱼鳞病、钱癣、汗斑、鹅掌风、灰指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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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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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