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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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托吡卡胺 |
连翘、金银花、黄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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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松花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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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3 |
国药准字Z1094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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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咳痰、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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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静脉滴注。每次每公斤体重60毫克,一日1次,或遵医嘱。临用前,先以适量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溶解,再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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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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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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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咳嗽、发热、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咳痰、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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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
经体外及动物实验,其结果显示,本品对包括引起肺炎的流感病毒(AI)在内的八种病毒,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在内的十二种致病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具有解热和抗炎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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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索)及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白霉素)等配伍时易产生浑浊或沉淀,请勿配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