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季节性和非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枯草热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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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特非那定,其化学名称为:α-[4-(1,1-二甲基乙基)苯基]-4-(羟基-二苯甲基)-1-哌啶丁醇。 |
粉尘螨(Dermatophagoidesfarinae)代谢培养基生理盐水浸出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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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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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477 |
国药准字S2006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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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季节性和非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枯草热的治疗 |
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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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者,一次60mg,一日2次;6~12岁儿童,一次30m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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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3.有器质性心脏病的病人禁用,尤其是有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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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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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季节性和非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枯草热的治疗 |
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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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心血管系统,极少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室性快速心律失常,低血压,晕厥、心脏QT间期延长乃至心跳停止、死亡。根据国外文献报导罕见有下列不良反应发生。如:室性心律不齐、尖端扭转性室速(Torsadedepoints)、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跳骤停、低血压、心房扑动、晕厥、眩晕、QTC间期延长等,以上反应多数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起。 2.胃肠系统: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增加、大便习惯改变。 3.其他:如口干、鼻干、咽干、咽痛、咳嗽、皮肤潮红、瘙痒、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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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心脏病及电解质异常(如低钙﹑低钾﹑低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的病人慎用。 2.服用某些抗心律失常药及精神类药物的病人慎用。 3.司机及机器操作者慎用。 |
1.本品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发现有任何的用药有关的副作用,都应该及时告知医生。2.服用前先做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明确诊断,皮试阳性者疗效最佳。3.如果同时进行抗病毒或细菌疫苗接种,在最近一次服用粉尘螨滴剂后间隔半周再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后两周可以再继续粉尘螨滴剂的治疗。4.为避免其他过敏性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致病过敏原和那些与致病过敏原相互作用的物质。5.用药期间如果健康状况有变化,如感染传染性疾病、怀孕等都应及时告知医生。6.用药期间禁止喝酒。7.用药期间,如果变应原的组成由于病人的敏感程度发生变化而与原来的变应原组成有所不同,那么,治疗应该从最小浓度重新开始;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曾经使用其它的产品(即使是口服制剂)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8.凡服用后24小时内有不良反应者,次日剂量宜减少3级(若在递增期,则次日剂量减少至最小剂量),耐受后再逐渐递增。9.停服两周以上(最长4周),例如在接种疫苗后再次服用时,减3级或从最小剂量开始,再逐渐递增;停服4周以上,再次服用时,应从最小剂量开始。10.用药期间应避免任何异常的过度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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