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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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
龙血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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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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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729 |
国药准字Z2011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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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
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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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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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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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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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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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
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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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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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