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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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桔梗、熟地黄、天花粉、石膏、麦冬、玄参、栀子、蒺藜、蝉蜕 、甘草、陈皮、菊花、车前子、当归、黄芩、赤芍、黄连、枳壳、薄荷脑、连翘、荆芥油。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主要成分为磷酸吡哆醛丁咯地尔。化学名称:4-(1-吡咯烷基)-1-(2,4,6-三甲氧基苯基)-丁酮-[3-羟基-5-(羟甲基-2-甲基异烟醛)]-5-磷酸。分子量:C25H35N2O10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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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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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188 |
国药准字H20064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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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
脑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夜间突醒,晕眩,耳鸣,头痛等。周围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感觉异常,痉挛,肢端冰冷等。间歇性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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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 4片,一日 2次 |
口服,每日两次,每次0.2g(1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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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白内障患者忌服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急性心梗、心绞痛、阵发性心动过速、脑出血、有其他出血倾向的病人或近期内大量失血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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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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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怀孕期最初三个月及哺乳期间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应酌情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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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暴发火眼、红肿作痛、头晕目眩、眼边剌痒、大便燥结、小便赤黄。 |
脑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夜间突醒,晕眩,耳鸣,头痛等。周围血管病变及相关症状,如感觉异常,痉挛,肢端冰冷等。间歇性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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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在体内分解成磷酸吡哆醛和丁咯地尔两种高生物活性的物质,相比盐酸丁咯地尔,磷酸吡哆醛促进了丁咯地尔在体内的吸收利用,而且两者具有协同作用,增强了抑制血小板聚集的功能。磷酸吡哆醛作为转氨酶的辅酶参与蛋白质的生物代谢;促使受损血管内皮的半胱氨酸(一种可以引起动脉内膜变形和剥离的物质)转变成无害的胱硫醚。丁咯地尔抑制α-受体扩张微血管;增加红细胞变形能力;阻断钙离子通道;降低组织耗氧量。故本品能有效改善机体病变组织的血和养分的供应状况,加快损伤组织的修复。2.一般药理学研究表明,磷酸吡哆醛丁咯地尔能扩张动物外周血管,对中枢神经及植物性神经无毒副作用,同时对动脉血压及心率无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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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3.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4.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服用时偶见动脉血压稍低,体位性低血压病人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2.本品服用时可引起轻度眩晕及嗜睡,故不适用于需高度警惕的患者(如驾驶员)。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