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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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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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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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42 |
国药准字Z42021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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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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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2粒。 |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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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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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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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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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