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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的颁布实施 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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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对中国医师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执业规则等产生重大影响。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宣传贯彻医师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与会专家对医师法的亮点做了详细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医师法宣传贯彻实施,广泛开展医师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抓紧修订完善医师法配套管理制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医师队伍发展。

更加凸显尊医重卫

 注重医师权益保障

医师法在总则中强调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十六字崇高职业精神,并确立了医师节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医师法将如何为新时代‘最可爱的人’提供更多保障是立法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医师法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置于立法目的之首,进一步明确医师享有的权利,并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师积极性。

医师法第三条是关于医师职业精神、职责以及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医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沿袭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体现对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重视。此外,医师法还规定了对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医师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一章,在人事管理、薪酬待遇、表彰奖励、职业防护、公益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医师法强化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

医师法为广大医师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好环境,让医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心无旁骛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针对恶性伤医事件,为了让医师获得职业安全感,医师法标本兼治,提出建立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医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这位负责人说,医师法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的作用,明确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重要条件,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针对众多医师反映的工作压力大、双休日得不到休息、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医师法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带薪休假等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医师法明确了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的免责相关保障,这是民法典紧急救治权立法精神的延续。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医师在非执业期间,以普通公民身份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能力自愿参加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属于挺身而出、奋勇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因此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与民法典的规定保持一致。

更加注重医师高质量培养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截至2020年,我国共有医师408.6万人,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9人。如何让这支队伍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医师法对医师的学历条件、执业准入、培训考核、执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规定,全方面促进提升医师队伍的能力素质,体现了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

医师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最低学历条件由中专提高到大专,提高了医师准入门槛,有助于提高医师学历层次,提升医师整体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这是基于我国医学教育水平和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所做出的修改。

此外,医师法突破了既有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意愿申请增加执业范围。这将进一步拓展医师的执业空间,符合临床医学学科融合发展的趋势。

权利与义务对等。医师法在保障医师权利的同时,也对医师依法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就“医师超说明书用药”的问题提出:第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前提是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如果采用现有药品说明书载明的药品用法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可以达到同样的或者更好的治疗目的,医师不能实施超说明书用药。第二,采用的药品用法应当具有循证医学证据,即已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三,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才能实施。此外,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医师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规范。

在医师互联网诊疗规范方面,医师法要求,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但不能用于首诊。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方面,考核周期由2年改为3年,有利于合理减轻医师负担。医师法还规定,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这将进一步为基层医师“减负”,切实体现了“将时间还给医师,将医师还给临床”。

值得一提的是,医师法在法律层面首次设立“终身禁止”制度,规定对医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的,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更加注重“三个结合”

打通体制机制堵点

“医教不协同、医防不结合、中西医不平衡,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3个短板,医师法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着力解决‘三个结合’的问题,打通体制机制的堵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体系,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医师规培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医师分级分类培训;二是加强医防结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医防脱节的问题,医师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医防结合,明确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三是中西医并重,针对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对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设置限制等问题,医师法明确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并在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

“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是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启示。医师法将增进医防融合贯穿于医师培训培养、配备使用、执业管理等方面。比如,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等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等。医师法还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学习,建立中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医师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针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所暴露出的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医师法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公卫医师和临床医师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提升医师队伍重大疫情应急反应能力,着力推动构建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坚实法治屏障。

更加注重强基层

补齐紧缺专业短板

基层医师承担着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调研中发现,我国专业能力强的医师多数在大城市的三甲医院执业,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医师数量严重不足,县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不牢,因此医师法要着力攻克3个难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说,一是促成“有人来”,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等方式,为基层培养医师,加强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二是促成“下得去”,通过优先晋升职称、鼓励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基层多点执业等方式,完善医师下基层的激励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更高水平的执业医师为基层服务;三是促成“留得住”,加强对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人员履约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同时在人事薪酬、人员培训、收入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完善激励措施,解决基层医师短缺问题。

医师法还进一步体现了“以基层为重点”的导向。一是加强培训指导。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组织上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开展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高能力水平,取得医师资格。二是加强待遇保障。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等政策,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三是加强技术帮扶。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的基层或者对口支援的服务经历。

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条款中,医师法衔接了之前出台的一系列多点执业的政策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要求,强调医师执业应当以一个医疗机构为主,并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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