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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尿管损伤 并发症

输尿管损伤并发症?

  一、并发症:

  1.输尿管狭窄:可试行输尿管插管、扩张或留置双J形输尿管支架引流管(F6),依不同情况决定留置时间长短。狭窄严重或置管不成功,应视具体病情决定手术,进行输尿管周围粘连松解术或狭窄段切除术。

  如输尿管完全梗阻暂不能解除时,可先行肾造瘘术,1~2个月后再行输尿管修复。

  2.尿瘘:输尿管皮肤瘘或输尿管阴道瘘发生后3个月左右,伤口水肿、尿外渗及感染所致炎性反应消退,病人全身情况允许,应进行输尿管修复,一般应找出输尿管近端,游离后与膀胱或膀胱壁瓣吻合。

  3.其他:对损伤性输尿管狭窄所致严重肾积水或感染,肾功能重度损害或丧失者,若对侧肾正常,可施行肾切除术。

  贯通伤所致的输尿管损伤常有明显的并发伤,这些组织器官的损伤的发生率依次为小肠、结肠、肝、胰、膀胱、十二指肠、直肠和大血管。11例输尿管中段枪伤中,6例并发髂静脉损伤。钝性输尿管损伤几乎均伴有骨折和(或)肾、膀胱及其他内脏破裂和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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