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注意事项
(1) 开始治疗前诊断必须明确,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与恶性组织细胞瘤必须得到血液学和骨髓细胞学诊断。恶性淋巴瘤与其它各种实体瘤必须得到局部组织的病理诊断,化疗药物一般不用于诊断性治疗,更不能作为安慰剂使用,以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患者一般情况较好,血象及肝、肾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疗。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慎重考虑药物的种类与剂量:[1] 年老体弱;[2] 以往经过多种化疗或与放疗同时进行;[3] 肝、肾功能异常;[4] 明显贫血;[5] 白细胞或血小板低于正常值;[6]营养不良、血浆蛋白明显减少;[7] 肿瘤骨髓转移;[8]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9] 有发热、感染或其它并发症;[10] 心肌病变等;[11] 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疗失败的原因
1.病人方面
骨髓与其它重要器官(肝、肾、心、肺等)的功能不全,患者的一般情况太差,不能耐受化疗。
2.肿瘤方面
原发或继发性抗药;增殖比率较低处于静止期细胞多;肿瘤的负荷过大,瘤细胞在1011 以上。
3.药物方面
选择性不强,对肿瘤和正常组织细胞的损伤差别不大;对GO期细胞无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于“避难所”内的瘤细胞如不能通过血脑屏障而进入颅内;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