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状
1、早期诊断的重要性:
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发生畸形。糖尿病妊娠的婴儿常在胚胎发育第7周之前发生先天性畸形,因此早期诊断与早期处理非常重要。
2、病史与体格检查:
虽属重要,但可能是阴性的。因此有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
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
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产史、新生儿死亡、巨大儿、羊水过多或胎儿畸形等病史,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对这些病人进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测定,以便及时确定诊断。
3、临床表现
妊娠期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或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
根据妊娠合并糖尿病的病情发展和预后观察,可以将此疾病分为4种类型
(1)潜在糖尿病
此类孕妇妊娠前后均无糖尿病的临床表现,但糖耐量异常,经过一定时间后,可能发展成显性(临床)糖尿病。
(2)显性糖尿病
临床表现(三多一少),空腹血糖升高,尿糖阳性,糖耐量减低。其中部分孕妇在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经治疗后受孕。部分孕妇则在妊娠后才发现患有糖尿病,分娩后糖尿病继续存在。
(3)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前无糖尿病的临床表现,糖代谢功能正常。妊娠后出现糖尿病的症状和体征,部分孕妇出现糖尿病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巨大胎儿、死胎及死产等),但在分娩后糖尿病的临床表现均逐渐消失,在以后的妊娠中又出现,分娩后又恢复。这部分患者在数年后可发展为显性(临床)糖尿病。
(4)糖尿病前期
这类孕妇有糖尿病的家族史,但孕妇则无明显糖代谢紊乱,可在妊娠后出现类似糖尿病孕妇的并发症(巨大胎儿、畸形儿及羊水过多等)。若干年后多数将出现显性(临床)糖尿病。
妊娠合并了糖尿病,最明显的症状是“三多一少”即:吃的多、喝的多、尿的多,但体重减轻,还伴有呕吐、疲乏无力、体质差。
注意不要混同为一般的妊娠反应,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呕吐可以成为剧吐,即严重的恶心、呕吐加重,甚至会引起脱水及电解质紊乱;由于葡萄糖的异常代谢加速,引起血液中、尿液中葡萄糖的含量增加,妊娠早期合并糖尿病易发生真菌感染。妊娠中期糖尿病症状可减轻。妊娠晚期分娩、引产、剖宫产也容易导致细菌感染,而使糖尿病症状进一步加重。
4、糖尿病诊断标准
糖尿病最新诊断标准(1999年WHO标准)
糖尿病的诊断依据是血糖和临床症状。以下诊断标准是1999年WHO、IDF公布,同年得到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的认同,并建议在中国执行。
二、诊断
(一)确诊为糖尿病:
1、具有典型症状,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11.1 mmol/l)。
2、没有典型症状,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11.1 mmol/l)应再重复一次,仍达以上值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
3、没有典型症状,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11.1 mmol/l)糖耐量实验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
(二)可排除糖尿病:
1、如糖耐量2小时血糖140-200 mg/dl(7.8-11.1 mmol/l)之间,为糖耐量
低减;如空腹血糖110-126 mg/dl(6.1-7.0 mmol/l)为空腹血糖受损,均不诊断为糖尿病。
2、若餐后血糖<140mg/dl(7.8 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可以排除糖尿病。
注释:
1、严重症状和明显高血糖者,要求血糖值超过以上指标即可确诊。
2、在急性感染、外伤、手术或其他应激情况下,虽测出明显高血糖,亦不能立即诊断为糖尿病。
3、无症状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诊断,必须另一次也超过诊断标准。
4、儿童糖尿病多数症状严重,血糖高,尿糖、尿酮体阳性,无需做糖耐量试验
少数症状不严重者,则需测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试验。
5、以上血糖值为静脉血浆血糖值。如果是指尖全血或静脉全血空腹正常血糖值应该为6.1mm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