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肾病一般治疗
一、治疗
本病主要针对梅毒进行治疗,在治疗原发病的同时进行相应的肾脏病的对症治疗。
1.早期梅毒 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应选择有效的抗螺旋体药物,消灭体内活的螺旋体,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病损丧失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并使机体尽早修复组织损伤,促进病变迅速愈合。早期梅毒若及时治疗可完全治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若无该药时,水剂青霉素也可作该药替代药物。常用剂量为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2~3次;APP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l0~15天,总量800万~1200万U;水剂青霉素G 120万U/次,肌内注射,3次/d,连续20天,总量3600万~7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15天(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次/d,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 包括晚期皮肤、黏膜和骨关节梅毒,病期超过2年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晚期梅毒对机体各组织器官的破坏性较大,应通过治愈病变,促使机体修复组织创伤,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碍进展及功能丧失。
晚期梅毒可出现一些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如咽、鼻缺损,骨骼畸形等。矫形手术可纠正部分畸形和残废,恢复部分或全部功能。
(1)青霉素类:首选苄星青霉素,或水剂青霉素作为替代药物。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APP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600万U。也可考虑给第2疗程,总量3200万U。疗程间停药2周。水剂青霉素G 120万U,肌内注射,3次/d,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7200万U。也可考虑给第2疗程,总量14400万U。疗程间停药2周。
(2)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次,口服,4次/d,连服3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0g。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0.1g,口服,2次/d,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的治疗 禁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时,应用药物进行纠正,待心功能可代偿,心律恢复正常后,再行驱梅治疗。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以免发生J-H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患者死亡。
常用水剂青霉素G,第1天l0万U,1次肌内注射;第2天l0万U,肌内注射,2次/d;第3天20万U,肌内注射,2次/d;从第4天起,按以下方案治疗:APP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15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200万U,共用2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
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以下药物: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3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g;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4.神经梅毒的治疗
(1)水剂青霉素G 200万~400万U,静脉滴注,每4小时1次,连续10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周,肌内注射,共3周。
(2)APPG 240万U/d,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0.5g,4次/d,连续10~14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240万U/周,肌内注射,共3周。
(3)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盐酸四环素0.5g口服,4次/d,连服3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60g。
5.妊娠梅毒的治疗 除对孕妇本身所患的早期或晚期梅毒进行治疗,还要预防胎传梅毒的发生;一旦胎传梅毒发生后,使胎儿在出生前即获得治愈。
(1)APPG 80万U/d,肌内注射,连续l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800万U。妊娠初期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期3个月注射一疗程。
(2)水剂青霉素G 120万U,肌内注射,每天3次,连续20天为一疗程,疗程量7200万U。妊娠初期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期3个月注射一疗程。
(3)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用法及用量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治疗。
(4)有明确记载过去曾接受充分治疗,现无复发,无再感染者,可不治疗。
6.胎传梅毒的治疗
(1)早期胎传梅毒:
①脑脊液异常者:APPG 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l0~14天;或水剂青霉素G 5万U/(kg·d),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
②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5万U/kg,一次性肌内注射。有神经梅毒损害者不用。
③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④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剂量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用15天。禁用四环素。
(2)晚期胎传梅毒:
①APPG 5万U/(kg·d),肌内注射,连续10天为一疗程。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②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或四环素治疗,剂量7.5~12.5mg/(kg·d),分4次口服,连用30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7.梅毒肾病的治疗参考其他肾病综合征,肾小球肾炎的治疗。
二、预后
在早期梅毒阶段,积极、规范、合理的治疗可完全阻滞病情进展,使患者痊愈,并可防止病变和临床症状进一步发展及恶化,保护人体重要器官免受侵害。若拖延至晚期,梅毒损害已经深入内脏器官和神经系统,可出现一些经药物治疗而不能完全修复的损伤,即使正规治疗也不能使疾病痊愈,从而遗留残疾或瘢痕形成,引起器官功能障碍。因此,早期梅毒可治愈,晚期便不能治愈。梅毒性肾病的预后与原发病的转归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