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一般治疗
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西医治疗
一、治疗:
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妊娠前
妊娠前如果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血压在150/100mmHg (20/13.3kPa)以上,或有氮质血症者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Kaplan认为胎儿在宫内能存活多长时间,高血压较氮质潴留更为重要,血压在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宜妊娠,即使妊娠,最后因先兆子痫发生早,需要终止妊娠而引起胎儿死亡。
2.妊娠期
⑴若患者非常渴望孩子,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仅有蛋白尿或蛋白尿伴有高血压,但血压不超过20/13.3kPa,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足睡眠和休息,避免劳累、受凉、感染等;合适的营养,选择富含必需氨基酸的优质蛋白质,补充足量维生素,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积极防治妊高征,高血压患者要减少钠的摄入。⑵必要时要住院治疗,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每周测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的浓度。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到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Bear提出妊娠合并肾脏疾患,如血清肌酐含量<132.6μmol/L(1.5mg/dl),母儿预后好,如>141.4μmol/L(1.6mg/dl),则预后较差,故建议以血清肌酐含量141.4μmol/L为终止妊娠的指标。
3.妊娠后期
慢性肾炎的孕妇如果经过治疗,妊娠达到36周时,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因为血压突然升高往往发生在36周左右,这也是胎儿死亡及肾功能恶化的时期。凡孕36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8小时1次,共2天。
4.胎儿期及生产期
孕妇合并妊高征,大量蛋白尿,肾功能受损时,一旦胎儿成熟(包括促成熟治疗后)应及时终止妊娠,一般不超过36孕周。当BUN≥4.6mmol/L、Cr≥88.0μmol/L时提示肾功能受损;BUN≥10.7mmol/L、Cr≥132μmol/L则应考虑终止妊娠。有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羊水过少,胎盘功能减退者以剖宫产为宜。
5.保护肾脏功能
(1)丹参合剂:丹参36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内静脉滴注,每日一次可改善肾血流量,于产前3~4天停药以预防产后出血。
(2)孕期优质蛋白质摄入既利于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又不增加肾脏负担。
(3)产后血容量很快恢复至未孕时水平,致肾血流量及GFR下降,肾功能减退,应适当补液扩容以保护肾脏。
据方凤鸿、辛玉英等在天津医药中发表的《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47例临床分析》以为一文中提到:
近年来由于对慢性肾炎诊治及对高危妊娠监护手段的提高,使慢性肾炎合并妊娠母子的安全性有所增加。首先应判断患者是否能妊娠,多数学者认为仅有蛋白尿沉渣异常对母儿影响不大,Ⅱ型病人妊娠前血压在150/110mmHg以上或有氮质血症者不宜妊娠。对妊娠患者应严密监护,根据病情选择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式。对母体的监护应定期尿液及多项肾功能检查,密切监测血压和体重,及早发现高症及早治疗,纠正贫血,并及时了解眼底、心电图变化,以及了解血管病变程度。对胎儿的监护包括宫高、腹围测定及双顶径检查,了解有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并从32周期每周两次胎盘功能测定,如24小时尿E3,、E/C、血hpl,并计数胎心、胎动。通过NST了解胎儿应激反应及胎盘储备功能。慢性肾炎的孕妇经过治疗能使妊娠维持到36周时,应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就已基本成熟。
二、预后:
慢性肾小球肾炎与其他慢性肾病一样,对妊娠的承受力取决于血压控制的情况及肾功能不全的程度。坎宁安等(2002)强调指出慢性肾病妇女即使孕前肾功能正常,血压不高,其妊娠结局亦非总是好的。近年对高危妊娠及婴儿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活产婴儿大都可以存活。Davison及Lindheimer(1999)的资料表明凡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或轻度不全者通常能平安渡过孕期,妊娠并发症发生率约20%、早产率约25%、围生儿死亡率<30‰,远期随访母儿预后良好。Jones及Hayslett(1996)报道67例中、重度肾功能不全妇女的82次妊娠的结局,半数并发高血压,40%有大量蛋白尿,60%早产,37%胎儿生长受限,然婴儿存活率达到93%。微小病变型对母胎影响较小,多能安全妊娠至分娩;IgA肾病、膜型及局灶性肾小球硬化型肾炎患者妊娠结局界于两者之间。
临床资料表明血压正常仅有轻度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期虽有尿蛋白排泄量的增多,但对肾功能无明显影响;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进一步加重肾脏损伤,重症者有25%肾功能急剧恶化,以致在产后数月至1~2年内发展成终末期肾功能衰竭。固然,慢性肾病病情不可避免地会随病程延长而进展,但国内外资料均证明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促使肾功能恶化的重要因素。此类患者的远期预后尚须积累更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