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一般治疗
一、治疗原则
1.去除病因,积极寻找原发病因,治疗原发病;
2.控制溶血活动;
3.切除脾
脾是产生抗体的器官,又是致敏红细胞的主要破坏场所。脾切除后即使红细胞仍被致敏,但抗体对红细胞的生命期影响却大为减小。妊娠期间行脾切除以妊娠中期手术较好。术后复发的病例应用激素仍有效;
4.输血,
若贫血不严重,一般不主张输血;贫血严重者在紧急情况下可考虑输入生理盐水洗涤过的红细胞;
5.血浆置换;
6.属冷抗体型,需注意保暖;
二、用药原则
1.轻症患者以肾上腺皮质激素口服为主。糖皮质激素为治疗本病的首选要物。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淋巴细胞产生自身红细胞抗体,降低抗体与红细胞的亲和力,抑制巨噬细胞清除被附抗体红细胞的作用。妊娠期与非妊娠期同样有效。有相关研究认为孕早期最好不用,妊娠中期慎用,妊娠最后3个月对胎儿影响较小。
用法用量:开始剂量要足,减量不宜太快,维持时间要长。以泼尼松为例,用量为1-1.5mg/(kg·d),分3-4次口服,临床症状先缓解,约1周后红细胞迅速上升。若治疗3周无效,需及时更换其他治疗方法。如果有效,溶血停止,红细胞恢复正常后,逐渐缓慢减少剂量。每天服量每周减少10~15mg,待每天量达30mg后,每周或每2周再减少天服量5mg,至每天量15mg后,每2周减少天服量2.5mg。小剂量激素(5~10mg/d)至少维持3~6个月。82%的患者可获得早期全部或部分缓解,但仅有13%~16%的患者可获得停用激素后长期缓解。如果每天至少用泼尼松15mg才能维持血象缓解,应考虑改用其他疗法。
2.溶血严重时,可先使用地塞米松静滴,控制后改为强的松口服;
3.合并严重贫血者,可输洗涤红细胞;
4.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无效者可切脾脏;
5.对激素或切脾都不足以导致缓解者,或脾切有禁忌者,或每日强的松需量10mg以上才能维持缓解者,可考虑使用免疫抑制剂,但妊娠期间此类药物不宜应用,分娩之后可以应用。常用药物有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
6.严重病例可行血浆置换术;
7.其他疗法
抗淋巴细胞球蛋白、抗胸腺细胞球蛋白、环孢素等,尚在实践阶段。大剂量人血丙种球蛋白静脉注射或血浆置换都有一定疗效,但作用不持久;
三、产科处理措施
1.孕期处理
孕前患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者一定要在治疗后病情控制在静止期妊娠,妊娠期加强监护,增加产前检查及血液学检查的次数,一旦发现溶贫加重,及时给予药物治疗。因母体的抗体可通过胎盘,有造成胎儿溶血的可能,孕期应加强胎儿监护,定期行超声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及有无异常,尤其是在孕妇溶贫加重时,必要时须行脐静脉穿刺了解胎儿有无溶血及其严重程度,以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2.产时处理
若无产科指征尽量阴道分娩,加强产时监护,防止产程延长、产妇疲劳,以免加重产妇心脏负担或导致宫缩乏力而发生产后出血。产时仍有贫血者可于第2产程予以助产,婴儿娩出后,立即给予缩宫素或麦角新碱,以缩短第3产程,减少产后出血。产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3.新生儿监护
新生儿分娩出来后应取脐血做血液检查,以了解新生儿有无溶血性贫血,并密切观察有无新生儿溶血及黄疸,一旦发现,及时处理;
四、预后
原发初治患者多数用药后反应良好,月余至数月血象可恢复正常,但需维持治疗。反复发作者疗效差,病程数月至数年不等,病死率约50%。继发者预后随原发病而异,继发于感染者控制感染后即愈;继发于胶原系统疾病或肿瘤者预后较差,Evans综合征也难以治愈,可死于出血。
IgM抗体不能通过胎盘,因此胎儿红细胞不受影响,但是IgG抗体,特别是IgG1和IgG3能通过胎盘。由于母亲产生的IgG抗体对胎儿不良影响最常见的是伴有胎儿和新生儿溶血性疾病的D同种免疫。对严重自身免疫性溶血性疾病的母亲对输入红细胞也有致敏作用,输血后即发生溶血反应。加热供体细胞到正常体温可降低冷凝素对其损害。
妊娠期出现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溶贫)可引起早产、流产、死胎等,围生儿死亡率高达35%-40%,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孕妇自身抗体可通过胎盘,造成宫内胎儿溶血。妊娠亦使母体贫血加重,一般于孕中期明显,并随年龄增大而加重,甚至可危及孕妇生命。
该病病程较长,且可反复发作,不易根治。部分患者在发病2~3个月后,抗体可消失,也有少数患者迁延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