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东方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8-02,注册地位于本溪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片剂、颗粒剂、散剂、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生产;中药材收购、中药提取(不含国家专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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