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国营

详细介绍

简介: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原名“深圳市中心医院”,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医院于1999年底建成开业,2001年9月,深圳市政府与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医院更名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和“北京大学深圳临床医学院”,纳入北京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体系。2011年,经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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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参保人门诊就医须知

一、参保人门诊就医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刷卡挂号,并在医生处就诊时出示社会保障卡。

二、已确认门诊特病(经市社保局审批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的参保人看门诊特病时交《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给医生记录诊疗情况,交费时需同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

三、在门诊抽血化验、注射、各项治疗,做心电图、B超、CT、磁共振等各项检查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让医务人员核对。

四、门诊开药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如因病情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五、参保人病情严重委托他人代开药的,应出具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往门诊病历本相关疾病记载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留联系电话并签名。

六、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做CT、ECT、磁共振、心脏彩超、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心电图、颅内多普勒血流图、体外震波碎石等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由专科主诊医生填写《深圳市社保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报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到门诊收费处指定窗口审核、盖章、记账交费。医保记账80%,个人现金自付20%。

七、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帐户金额(医保卡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1个月平均工资的,超出部分可用于支付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除外),但条件是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参加了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就诊时以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挂号,交费前在患者处方或诊疗单背面注明①被划卡的其父母或子女或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姓名号码;②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号;③注明关系(如父子);④留联系电话并签名。此项待遇只能当次门诊时刷卡享受。不能事后在社保局或定点医院现金报销。

八、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治疗门诊特病以外的其它疾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现金自付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如我市2011年平均工资的5%,即4595元*12月*5%=2757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医保按规定记账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综合医保参保人每次就医须刷卡,其普通门诊费用不足支付部分在电脑系统中自动累计,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后,自动享受此待遇。住院医保、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均不享受此项待遇。

九、因医院发生电脑故障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损坏等原因导致不能刷卡记账的,参保人先行支付现金,之后1个月内凭收费收据、门诊病历、医保卡到收费窗口审核报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的还需凭报告单。

十、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看病,不得要求超量开药及非治疗性药品,不得以药换药,不得修改病历。违者按相关法规、法律处理。

十一、市社保局规定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等不能绑定我院,其参保人不能在我院门诊用社会保障卡刷卡记账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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