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是1991年10月由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由1987年4月恢复的昌平县精神病防治所和1984年11月建院的沙河精神病医院合并而成,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8年2月通过北京地区医院等级评审,评为二级合格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本区唯一一所集医、教、研、防于一体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占地面积25409.7平方米,建筑面面积约14000平方米,承担全区精神卫生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管理工作。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承担全区166万人口的精神卫生防、治、管、查工作,多年来在区领导的关怀下,在区卫生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大胆革新,勇于开创,更新理念,创建了昌平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特色。多年连续被评为全国精神卫生工作先进集体,顺利通过全国32个精神防治康复试点县的验收工作,受到国内知名专家的广泛称赞。 编制床位299张,现开放床位380张,在职职工160人,卫生技术人员71人。医院收治各种急、慢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神经症及其他心理精神障碍患者。特设专家门诊,开展精神残疾等级鉴定、智力残疾等级鉴定,心理卫生知识普及,开设心理咨询,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房设有四个病区,临床科室设有独立药房、检验室、功能科(B超、心电图室、脑电图室、X光室)、社区保健科。重点科室1个,2级科室3个。有满足需要的血细胞分析仪、尿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以及抢救设备:制氧机、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等。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二级乙等 专科医院 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