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常規不能查出艾滋病。艾滋病的診斷需結合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
一、血常規檢查內容
血常規檢查是一項常見的體檢項目,包括對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血細胞比容、白細胞、白細胞分類計數和血小板等指標的檢測,對貧血、血液系統疾病、骨髓的造血功能、評估身體狀況等情況有重要意義。
血常規檢查內容並不包含艾滋病毒(HIV)篩查的抗體和抗原,因此血常規無法確定人體是否感染了HIV。
二、艾滋病的診斷標準
1.流行病學史
存在不安全性生活史、靜脈注射毒品史,或是輸入未經抗HIV抗體檢測的血液或血液製品等,都可能感染艾滋病。
2.實驗室檢查
若HIV抗體篩查試驗和HIV補充試驗陽性(抗體補充試驗陽性或核酸定性檢測陽性或核酸定量超過5000copies/ml),或者分離出HIV,即可診斷爲艾滋病。
3.較常見的表現
包括不明原因的持續不規則發熱,體溫在38℃以上,超過1個月;腹瀉(糞便次數多於3次/日),超過1個月;6個月之內體重下降10%以上;反覆發作的口腔真菌感染;反覆發作的單純皰疹病毒感染或帶狀皰疹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