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发现有空腔脏器损伤,要放弃部分脾切除术,改为全脾切除术。术中如患者状况较差,应迅速切除脾脏,尽快终止手术。
2.部分脾切除术中,如发现残留脾脏有不太大的裂口,可同时行缝合修补术。
3.如具备部分脾切除的手术适应证,可根据情况行小部分脾切除术(脾上、下极切除术)、半脾切除术、大部分脾切除术。切除部分不宜超过脾脏的2/3,保留1/3可有效维护脾脏功能。
4.脾断面的血管处理后,断面一般出血较少,断面应常规“U”形交锁缝合,以策安全。缝合时以肝针不吸收的7号丝线为好,打结时要松紧适度,过紧可切割撕裂,过松不起作用会导致出血,缝合后针眼出血,温盐水纱布压迫片刻后多能即止。
5.分离的脾床要缝合,保留脾脏周边韧带组织要与胃或后腹膜固定数针,防止脾扭转的发生。部分脾切除的切线,要注意多保留脾门的组织。
6.对保留脾块活力如有怀疑,可在术中经莫菲管滴注0.5~1.0mg稀释的肾上腺素溶液,几分钟后,如见脾块收缩,表面呈现皱褶,说明血供充分。但此法可能引起一过性心率增加,使血压上升。因此,心血管状况不稳定患者禁用。
7.引流管要质地柔软,引流端不要直接接触脾断面,以防损伤致再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