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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要檢查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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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要檢查項目主要包括常規保健內容以及必查項目,但由於孕期需產檢的次數較多,不同時期檢查的項目也有所不同,具體檢查次數、時間與對應需檢查項目內容情況如下:

1.第1次檢查(6~13+6周):常規保健內容包括建立孕期保健手冊;確定孕周、推算預產期;評估孕期高危因素;血壓、體重與體重指數;婦科檢查;胎心率(妊娠12周左右)。

第1次產檢的必查項目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血型、空腹血糖、肝腎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梅毒血清抗體篩查和HIV篩查、地中海貧血篩查、早孕期超聲檢查。

2.第2次檢查(14~19+6周):常規保健內容包括分析首次產前檢查的結果;血壓、體重;宮底高度;胎心率,無必查項目。

3.第3次檢查(20~24周):常規保健內容包括血壓、體重;宮底高度;胎心率。必查項目包括胎兒系統超聲篩查(20~24周)、血常規、尿常規。

4.第4次檢查(25~28周):常規保健內容同第3次產檢,必查項目包括口服75克糖耐量試驗、血常規、尿常規。

5.第5次檢查(29~32周):常規保健內容包括血壓、體重;宮底高度;胎心率、胎位。必查項目包括產科超聲檢查、血常規、尿常規。

6.第6次檢查(33~36周):常規保健內容同第5次產檢,必查項目包括尿常規。

7.第7~11次檢查(37~41周):常規保健內容同第5次產檢,必查項目包括產科超聲檢查、無應激試驗(NST)(每週1次)。

孕期產檢主要包括詳細詢問病史、全面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健康教育指導等,建議家屬定期陪伴孕婦前往正規醫院進行產檢,積極監測母體與胎兒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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