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評估即糖尿病診斷,其診斷內容包括診斷患者有無糖尿病以及糖尿病類型。可通過臨牀症狀以及實驗室血糖檢測(包括隨機血糖、空腹血糖、OGTT2小時血糖等)進行診斷檢測。
1.有無糖尿病
進行糖尿病診斷時,醫生首先會對患者進行評估,判斷其是否爲糖尿病高危人羣,即有無糖尿病家族史、有無超重或肥胖、是否長期接受抗抑鬱症藥物治療等。其次,可通過糖尿病臨牀症狀進行判斷,糖尿病患者會出現典型的“三多一少”症狀,即多尿、多飲、多食和體重減輕。
若有典型症狀,加上血糖檢測,即隨機血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2小時血糖≥11.1mmol/L時,可診斷爲糖尿病。若無典型糖尿病症者,需再測一次予證實,診斷才能成立。
2.糖尿病類型
根據病因可將糖尿病分爲4大類,即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其他特殊類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1型糖尿病胰島β細胞破壞,常導致胰島素絕對缺乏;2型糖尿病主要爲胰島素抵抗、胰島β細胞功能缺陷所致;其他特殊類型糖尿病則由其他高危疾病(胰腺炎、甲亢等)、藥物以及遺傳等因素誘發而導致;妊娠糖尿病指妊娠期間發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一般產後可恢復。
除上述典型症狀外,糖尿病患者還可能出現皮膚瘙癢、乏力等症狀,嚴重者還可併發各種感染,如膿毒血癥、腎周膿腫等,易危及生命。日常需注意控制血糖,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必要時可遵醫囑口服藥物進行治療,常用藥物有格列本脲、二甲雙胍、米格列醇等。
建議出現糖尿病相關症狀或疑似糖尿病的高危人羣及時就醫,遵醫囑進行相關檢查明確診斷,若確診爲糖尿病,需積極配合醫生治療,以免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