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通常是指系統性紅斑狼瘡,其診斷依據包括臨牀發病症狀、抗核抗體檢查等。
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應瞭解患者的發病症狀。根據美國系統性紅斑狼瘡協會的診斷標準進行了修訂:剛剛發現身體的蝶形紅斑、盤狀、光敏感、口腔和鼻腔咽部潰瘍、皮疹和其他關節炎、漿膜炎(心包炎和胸腔),以及有腎功能損害、神經系統損傷、血液學異常、免疫異常、積極抗核抗體和其他十種症狀,符合4可診斷系統性紅斑狼瘡。
抗核抗體檢查是依據之二,懷疑係統性紅斑狼瘡,應檢查抗核抗體及其他各種抗體,補體,梅毒血清反應,多器官功能檢查,必要時腎活檢及皮膚狼瘡帶檢測。這些抗核抗體對94%的可疑病例有較高的敏感性,因此應進行此項檢查。
有關專家指出,檢查紅斑狼瘡一定要遵循正規的原則,確診後要到正規的醫院進行科學的治療,這樣才能更好地恢復健康。
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診斷是確診疾病的關鍵,紅斑狼瘡的檢查對病人治療和治療都是必不可少的。透過詳細而精確的檢查可以清楚地瞭解病人的病情,也將方便醫生在短時間內製作出利於病人治療的方案,讓紅斑狼瘡患者距離健康更近一步。